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劉奕兒612 wrote:
閒閒無聊教你些正確...(恕刪)


以上你說的這些正確觀念,統稱"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因為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事實,"過失"才能成立.....

傲笑憐 wrote:
以上你說的這些正確觀念,統稱"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因為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事實,"過失"才能成立..

你少了一個: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你說的大致沒錯 然後呢?

劉奕兒612 wrote:
然後呢?.(恕刪)


然後,說的就是那些看到"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就起乩的路權三寶啦~

你沒事跳出來做啥 

hulch wrote:
唉...台灣的恐龍...(恕刪)


不是法官恐龍

恐龍的是 “立法委員”!

pco5 wrote:
https://udn...(恕刪)


以前沒手機的年代,

行人至少會看看左右,

開車的跟走路的只要有一方注意到危險,

憾事就不會發生了.

現在人過馬路,

根本只注意自己,

過個馬路三五成群邊嘻鬧的那些人,

邊過馬路邊看手機的那些人,

希望你們可以互相尊重,

在過馬路時注意該注意的路況,

這樣就會減少很多爭議了,

路權是給有互相尊重的用路人的,

至少我是這樣認為.

如果真的要走一輩子,我寧願現在開始認識妳;如果不是想一起走過人生,我寧願很久以前就已經認識妳
行人本來就是最大的啊…
這有什麼好質疑的嗎?
你舉的老木例子根本就不是闖紅燈啊~XD

差很多...

上面很多80歲老人的例子也是...XD

紅燈"之後"才出來的才是闖紅燈~

綠燈時已經在路上並超過停止線或人行道了...才變燈成紅燈的...不是闖紅燈好嗎?

這是前面有人事物本來就要注意啊~

跟路權有啥關係? XD

傲笑憐 wrote:
林老木,騎著小綿羊...(恕刪)
一堆明明就是自己法規搞不清楚還要來扯的,無燈號斑馬線上的行人總是最大了吧?你有讓嗎?還是行人優先這種澳洲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地方的高級交通法規不適合民智未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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