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wan1234 wrote:看來很多人的駕駛觀...(恕刪)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依照《交通道路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3點規定,外車道車應保持側距、禮讓內車道車先行,「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哇~原來這年頭警察發言凌駕於法院判決了呀?案子都還沒經過司法機關調查審理警方就這樣直接媒體前這樣公開講誰對誰錯對當事人很不公平吧?要是幾個月後瑪莎拉蒂車主告贏軍方了呢?讓我想到當初警察也跟我說這件犯的是重罪,一定會重判結果到地檢開完偵查庭直接就不起訴處分也遇過警察直接說:你這件告不成的啦,不用浪費時間了結果很快就起訴到法院判刑定讞才知道警方意見在司法程序上根本零參考價值。。。
ARASHI50TA wrote:哇~原來這年頭警察...(恕刪) nono你提的例子是警察自己的判斷但是這次撞車事件警察是引用法規來解釋新聞台用動畫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反正以後遇到這種路口在外線的自己要知道該讓就得讓不要跟法規過不去......
台灣駕照太好考,路上一堆三寶,01板上也一堆三寶,駕照應該考難一點要加考路權概念,被打臉他也不覺得被打臉很丟臉,反正就辯到底,網路上又沒人認識他。「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千萬不要跟沒讀書、沒知識、沒常識的秀才辯論,跟他辯只是浪費時間
mandy yen wrote:台灣駕照太好考,路...(恕刪) 支持未來考駕照應該把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規則全部納入考題而且必須用類似的例子出題,解出正確結果,援引出正確法條並且要說明理由才能算答對我相信這樣能降低不少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