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從人行道騎下來 然後就有人從小巷子騎出來 然後他就撞上我了 後來警察到場他有說我這樣是違規 是我全責,我也認賠我也承認我那樣騎不OK,所以有跟他說我全賠 警察也有叫我寫什麼我A車願意賠償B車#&@*#&還有賠償醫療@^@&#^我是想人受傷就強制險付 車損我處理當下他也有送醫 驗傷單(左側胸腔 右肩 左大腿 右肩膀現在跟我說除了西醫檢查之外 身上多處創傷造成我行動上多處不適 我週末有去看筋骨一次一千元 這幾周會密集就診 但因為不是健保所以沒有單據 一周治療大概三千 還不含西醫回診然後說他要這樣看病3~6個月 問我要不要五萬元和解我目前是想開調解委員會之類的 因為我覺得他這開價有點太誇張了 車禍後他還能跟我行走到旁邊 感覺上是在盤子我可是我怕寫了上面警察叫我寫的東西有法律問題請問有沒有更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