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發生車禍,我是後車。
發生事故的路口是特種閃黃燈,內車道是禁行機車道,限速60。
我是機車,時速60
我是轉彎進到時,外車道兩輛車已經亮起煞車燈了(第一輛是違規停車,停在外車道路中間),所以我直接切進內車道,我在內車道騎了沒多久(跟前面的車大約有兩台小客車的距離時),前面的車就直接切進內車道(印象中沒有打方向燈),所以我放了油門輕壓了一下煞車,讓車子滑過去(我以為她是超車),她完成變換車道時我跟他的距離只剩下一台車不到時,前車就直接煞車,我連反應都來不及就直接撞上去了。
當下對方有說她是把特種閃黃燈,看成紅燈才煞車。她強調很多次,事故現場、醫院、我在做筆錄時,都在強調這句話。
對方保險公司說,我未保持安全車距,所以要我全賠。
但她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之後又直接停車,就完全沒有責任嗎?
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我也沒有行車記錄器,但是有5~6目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