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是前一個禮拜發生的,我哥騎狗狗肉在我家附近一個路口上被一個19歲騎車撞倒,我哥那條路有雙縣道,撞人的那條路應該是算巷子,應為他那條路沒有雙向線,我哥騎到交叉口有放慢速度看有沒有車,他看完沒車就起步,突然那個19歲的就衝出來撞到我哥狗狗肉的車頭右側,我哥那條確定是幹道,應為我本身有開車我很確定,而且小路要讓大路,請問要等肇事初步出來才可以賠償嗎?另外被撞也經過一個禮拜了,對方家長不聞不問,我哥右腳受傷蠻嚴重要休兩個禮拜才可以上班,請問這種情況是不是不要和解直接告了?
等初判表出來再說 不服可以再花錢申請鑑定要告對方 請先去驗傷對方不聞不問 很正常 一般都保險公司出面你也可以打給你的保險公司 去跟對方談自己車禍當時有沒有做好保護自己的動作 很重要例如行車紀錄器 目擊證人 巷口監視器 自己有沒有拍照能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越多越好本人也是前陣子出了一點小車禍初判說我追撞 我申請鑑定 拿行車紀錄器出來 一次讓對方無言所以趕快去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要告對方勝訴的機率也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