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是前一個禮拜發生的,我哥騎狗狗肉在我家附近一個路口上被一個19歲騎車撞倒,我哥那條路有雙縣道,撞人的那條路應該是算巷子,應為他那條路沒有雙向線,我哥騎到交叉口有放慢速度看有沒有車,他看完沒車就起步,突然那個19歲的就衝出來撞到我哥狗狗肉的車頭右側,我哥那條確定是幹道,應為我本身有開車我很確定,而且小路要讓大路,請問要等肇事初步出來才可以賠償嗎?

另外被撞也經過一個禮拜了,對方家長不聞不問,我哥右腳受傷蠻嚴重要休兩個禮拜才可以上班,請問這種情況是不是不要和解直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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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初判表出來再說 不服可以再花錢申請鑑定
要告對方 請先去驗傷
對方不聞不問 很正常 一般都保險公司出面
你也可以打給你的保險公司 去跟對方談
自己車禍當時有沒有做好保護自己的動作 很重要
例如行車紀錄器 目擊證人 巷口監視器 自己有沒有拍照
能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越多越好
本人也是前陣子出了一點小車禍
初判說我追撞 我申請鑑定 拿行車紀錄器出來 一次讓對方無言
所以趕快去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要告對方勝訴的機率也比較大

"對方家長不聞不問"對方已表明態度,
叫你哥收集好證據,趕快寫存證信函,求償金額高一點,
這樣之後才不會浪費太多時間,
只有一般傷害,無法直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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