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媽5月中出車禍,7月快底時初判表出爐,是對方的問題,我爸媽未發現肇事因素...
目前已經送出聲請調解申請書了,最快可能8月底會開始調解。
我爸爸的傷勢比較嚴重:
1. 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顱內出血的一種)
2. 左手第五掌骨骨折
我媽媽的傷勢就是大腿、手肘挫/擦傷
這3個月,我爸顱內出血的後遺症陸續出現,記性變差/反應變慢/走路不穩+緩慢(之前還因為半夜起床上廁所走路不穩跌倒撞到頭2次,也有過因為走路來不及而尿出來),情緒也受影響(容易不耐煩),工作也大受影響....等
**目前有在復健中,所以收據+交通費用還在增加中
想問一下車禍賠償要怎麼拿捏?
爸爸的
醫療費用: 該有的單據都有(對方有付到出院當天所有產生的費用)
醫療交通費用: 如上
工作損失: 用最低薪資x3個月 (骨科診斷證明有寫需3個月修養,但神經外科診斷證明上面沒有寫)
減少勞動能力: 這該如何拿捏??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親屬看護): 出院後到現在幾乎都是我媽媽照料,我媽媽可以要求嗎?(診斷證明上沒有寫需專人24小時照顧等字眼,有跟神外科醫生提過,但他還是覺得不用,但事實上是需要的啊!)
機車修理費: 我爸媽說不用
精神慰撫金: 顱內出血50萬 + 骨折12萬(會獅子大開口嗎?還是需要再增加)
媽媽的
醫療費用: 對方有付到出院當天所有產生的費用
精神慰撫金: 5萬?? 她本身2月(過完年開工第一天)動了心臟繞道手術,還在修養中,卻在5月中發生車禍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