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騎腳踏車在路口跟一輛汽車擦撞 因為有受傷 當下有去開診斷證明

這是初判表的內容

https://imgur.com/a/dn9qqg8

有上網去查了一下 現在第一第二當事人似乎是依三聯單填單順序?

不曉得這對我是有利還是不利..

是說騎乘在斑馬線上這部分 我自己去看監視器畫面並沒有 這部分如果真的要釐清大概就是要送鑑識或上法院了?

感謝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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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當事人通常是肇責大的那方,你要有心理準備。
看來初判表是認為你不該騎在斑馬線上,所以把肇因歸責在你身上。
腳踏車不是本來就不能騎在斑馬線上?
要大家幫你有利或不利,給的資訊太少了,就依你給的初判表,寫在第一位的責任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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