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過程:我快要行經一個路口的時候,有減速慢行,但是我看到左側有來車也要經過路口,這時我
     加大剎車力道準備讓他先行,結果因為斑馬線的關係我打滑摔車,我倒車之後他往我的車
     尾撞了過來

現場燈號:我行駛方向黃燈,對方紅燈
補充:對方酒駕

目前初判出來,對方就出判酒駕及支線未讓主線,而我判說我肇事原因因黃燈應減速接近小心通過,而肇事摘要也跟現場筆錄不符,我現場筆錄就像剛剛肇事過程寫得一樣,但是初判上連寫我打滑也沒有,而且還寫說車頭對車頭撞,而我的摩托車現況車頭最多只是因為打滑磨地板擦傷側殼掉漆損毀而已,就只有車頭對撞跟打滑初判沒寫出來,這有影響判定嗎?

想問問各位如果照常理,我自摔他撞我的肇責大概是如何?想說去申請委員會的判定,但是我的保險人員說沒用,判定出來還是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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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沒甚麼效力

花錢找四輪大爺組成的單位鑑定,就效力增加了一點,如果上法院還是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最初做的筆錄確定沒問題比較重要


反正你的案子,除了強制險能賠醫藥費以外,其他的,大概已注定要自行跟對方討了. 因為對方酒駕,就算他有保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也不會幫他賠 (除非他有加保酒精條款)
初判表根本只是沒駕照的工讀生寫的,但是保險公司又特別愛那一張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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