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過程:我快要行經一個路口的時候,有減速慢行,但是我看到左側有來車也要經過路口,這時我
加大剎車力道準備讓他先行,結果因為斑馬線的關係我打滑摔車,我倒車之後他往我的車
尾撞了過來
現場燈號:我行駛方向黃燈,對方紅燈
補充:對方酒駕
目前初判出來,對方就出判酒駕及支線未讓主線,而我判說我肇事原因因黃燈應減速接近小心通過,而肇事摘要也跟現場筆錄不符,我現場筆錄就像剛剛肇事過程寫得一樣,但是初判上連寫我打滑也沒有,而且還寫說車頭對車頭撞,而我的摩托車現況車頭最多只是因為打滑磨地板擦傷側殼掉漆損毀而已,就只有車頭對撞跟打滑初判沒寫出來,這有影響判定嗎?
想問問各位如果照常理,我自摔他撞我的肇責大概是如何?想說去申請委員會的判定,但是我的保險人員說沒用,判定出來還是一模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