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
1. 對方大該約5,6 人同時過來
2. 對方堅持我是後車撞前車
3. 對方在對面的朋友堅持我有越過雙黃線,且有前進(主動撞擊對方)
4. 有跟警察備案,且影片也有給警察;我有做酒測,0酒精濃度,當場的紀錄/畫圖有簽字,只是兩造都沒回警局做筆錄;
警察有看到對方咄咄逼人,所以最後有跟我說,如果我後悔和解,可以再聯絡警局
有點在被迫狀況下收了和解金(對方用手機錄影,無簽字).
後來,送行車紀錄器檔案過去警局時,有跟警察同時看片,覺得我並無肇責.
無越過雙黃線,且我u-turn 後到對方倒車前,並無往前撞擊的動作.
這樣可以退還對方金錢,且拒絕和解嗎?
另外,也想請教,這樣有跟車太近嗎(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覺得我可能唯一的問題就是 u-turn 車子的距離跟對方只保持了約一台機車的距離
(從影片中可以大概看出來).
被倒車撞擊,會有後車撞前車一定會有責任這回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