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在2017年時有提過這個議題,想請問到現在有新的進度嗎?
稍晚,交通部也在同一平台上做出回應表示:
1.有關提案人關心議題,涉及交通部權責之車輛安全性部分,現行已有相關辦法與制度執行。
2.另有關設立第三方公正鑑定機關,考量車輛瑕疵鑑定係為高度技術與專業性之工作,難以由單一機構執行,另國外亦尚未有由政府部門建置或評鑑認可第三方單位進行車輛瑕疵鑑定之作法,以台灣目前條件與政府預算情形,實難成立一個專責機構進行汽車鑑定工作,故仍宜回歸現行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作法,車輛瑕疵由買賣方雙方合意之第3方檢驗機構鑑定。」
民眾倘有個案車輛瑕疵鑑定之需求,建議可依車安中心提供所調查國內有意願辦理車輛瑕疵檢測之機構或專家,交通部亦將請車安中心適時更新名單。
https://auto.ltn.com.tw/news/8669/43



kk1003511 wrote:
記得在2017年時有提過這個議題,想請問到現在有新的進度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