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在直行道騎要過紅綠燈,當時我過紅綠燈時已經閃黃燈,對面有一台汽車左轉,我為了閃他就煞車,然後我就煞車鎖死自摔,沒有擦撞到左轉車,請問這樣我是只能理虧,還是可追究汽車責任。
(1). 開到一半會不會變紅燈, 失去路權 (黃燈是警告燈號不是通行指示燈號)
(2). 變紅燈時撞上了, 或撞上了才變紅燈時, 主張你是黃燈看能不能嬴(完全無責)
黃燈亮起已進入路口, 你有較高的安全性及時間可以通過路口, 黃燈亮起時還沒進入路口卻硬衝,
就有很大的機會在路口時看到黃燈變紅燈, 加上原本三寶一看沒車就搶快走了, 此時你車衝進路口撞上是剛好赴車班負責任而已
絕對不會沒有肇責
所以..... 黃燈亮起才進入路口本身沒有注意即將變紅燈的警告, 一旦出事, 怎麼可能無肇責.....
所以說沒有路權說的嚴重點才有人會怕, 好意加實例....
詳細可以參考
黃燈的意義
劉奕兒612 wrote:
誰教你這個錯誤觀念...(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