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個月發生車禍 對方肇逃
(我內車道直行,他在外車道想左轉擦撞到我的右側)
事後有去警察局指認對方的車輛
之後拿到三聯單打電話想跟對方談賠償
他說沒撞擊畫面 他不認帳
(因為是右側被擦撞 行車紀錄器角度照不到
警察說該路口的監視器是即時畫面 所以也沒有影像)
上禮拜去拿了初判表
有關車禍的問題
(我是小客車那方)
想要請問一下
這張是警方已經認定是他撞到我了嗎?
還是我要再另外找證據
因為對方擦撞有留下他的車漆在我車上
這是否可以當作證據?
謝謝各位大大
文章關鍵字
不知道對方有沒有 "湮滅證據" 先把自己的車修好 + 改色了?

基本上要證明不難 - 事故時間點, 擦撞的位置高度, 漆色

這些都是證據

但, 也要看對方有沒有能力賠償

往好地方想, 人平安無事故

能爭取到對方賠償當然好, 如果不能......頂多去把他車砸了消氣? 還是自己只能看開點?

asdf159 wrote:
小弟上個月發生車禍 ...(恕刪)


初判表的意思就是,

警方若有證據,就是對方違規,

警方若無證據,就是沒有責任。

到底警方有沒有證據,

依據你的身份,應該可以知道,不會幫你查任何事情。

所以,

自己修理吧

george306 wrote:
不知道對方有沒有 ...(恕刪)


了解
但真的很討厭這種不守規矩的人
為了自己方便造成別人麻煩
真的很想給他一點教訓
應該會堅持提告吧
初判表的結果是無法做為保險公司、法官的參考依據.

asdf159 wrote:
小弟上個月發生車禍...(恕刪)

已經找到附近監視器畫面 謝謝各位大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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