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個月發生車禍 對方肇逃(我內車道直行,他在外車道想左轉擦撞到我的右側)事後有去警察局指認對方的車輛之後拿到三聯單打電話想跟對方談賠償他說沒撞擊畫面 他不認帳(因為是右側被擦撞 行車紀錄器角度照不到警察說該路口的監視器是即時畫面 所以也沒有影像)上禮拜去拿了初判表(我是小客車那方)想要請問一下這張是警方已經認定是他撞到我了嗎?還是我要再另外找證據因為對方擦撞有留下他的車漆在我車上這是否可以當作證據?謝謝各位大大
不知道對方有沒有 "湮滅證據" 先把自己的車修好 + 改色了?基本上要證明不難 - 事故時間點, 擦撞的位置高度, 漆色這些都是證據但, 也要看對方有沒有能力賠償往好地方想, 人平安無事故能爭取到對方賠償當然好, 如果不能......頂多去把他車砸了消氣? 還是自己只能看開點?
asdf159 wrote:小弟上個月發生車禍 ...(恕刪) 初判表的意思就是,警方若有證據,就是對方違規,警方若無證據,就是沒有責任。到底警方有沒有證據,依據你的身份,應該可以知道,不會幫你查任何事情。所以,自己修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