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天母東路69巷的虛線路段逆向超車,被兩個警察攔下來說我在雙黃線路段切入,開了我一張"未依規定駛入車道"。因為很明顯那邊是一長段虛線,所以我還跟他走回去確認但是他說跟網線重疊這段是雙黃線,然後咬定我是在這邊切回原車道。我是打算申訴,但為求謹慎,還是上來詢問一下,雙黃線是這樣認定的嗎?
simon945168 wrote:你超車時超了幾輛車...(恕刪) 2輛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好吧,繳學費。
PTGFCB wrote:今天在天母東路69巷的虛線路段逆向超車,被兩個警察攔下來說我在雙黃線路段切入,開了我一張"未依規定駛入車道"。 開單的項目是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所以你超車時駛入對向車道沒顯示左側方向燈,看來超車後駛回原車道也是沒顯示右側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