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多發生車禍
目前法上班.休養中.醫生說起碼要3個月以上....

自己申請車禍重新鑑定.我是完全沒有肇事責任.

上周已經提告對方
但是同一天卻收到-對方申請調解(調解通知書\)
請問我要怎麼做?
你能告人家,人家也能告妳
當然是去調解然後叫對方賠錢啊,不然妳想怎麼辦?
我知道對方可以告我
就是不知道後續怎麼做才發問的
合理的提出索賠金額及計算式,調解不成才會上法院。

wei~eva wrote:
在4月多發生車禍目...(恕刪)


提告可以隨時撤告,也可以和調解同時進行。

調解會就直接去談賠償,能成功和解再撤告。
提告可以撤告, 但是請注意:

告訴人提出合法告訴後,在法院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一旦撤回告訴,告訴人就不能就同一件事再為告訴,如果再為告訴,檢察官依法必須為不起訴處分,
若檢察官誤為起訴,法院也要依法為不受理判決.

所以最好是等和解時再簽一張撤告書給對方.
謝謝你的回覆
正常理賠程序
不是車行會給估價單.
通知產險業務.
核算.
可以修車.
理賠保險金.

為什麼還要調解.這是我比較不懂的地方.

wei~eva wrote:
正常理賠程序不是車...(恕刪)

因為法律規定要強制調解,主要是雙方達成和解,將兩造爭執的事情結束掉,也可以讓雙方免於訴訟來回奔波,浪費時間在訴訟上,要知道訴訟案件流程到結束,都要花很多時間的,也可以減輕檢察官和法官處理案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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