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在中古車行買了一台二手車,代辦過戶完之後牽車,只跟車行拿到行照,跟一張不是我名字的保卡還有一張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權益轉移通知書(機車過戶專用)。通知書上面有寫明我跟對方的資料跟印章,請問這樣強制險會是在我身上嗎?然後也沒有出場證明,會有影響嗎?
現在保險車主換人,保險公司蠻多不會主動換證就是要你用舊的車主那張就好但是車主自己是可以去申請補換車輛出廠證明只有一張,原車主遺失就不會補發監理站都有資料,不會影響日後買賣但車行收車,有些會用這個原因殺一點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