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是違規者的觀念啊!沒造成事故應該勸導就好https://tw.news.yahoo.com/1%E5%88%86%E9%90%98%E9%81%AD%E6%AA%A2%E8%88%892%E6%AC%A1%E5%99%B46%E5%8D%83-%E7%94%B7%E6%80%92%E4%B8%8A%E8%A8%B4-%E6%B3%95%E5%AE%98%E6%89%93%E6%A7%8D%E9%A7%81%E5%9B%9E-042950432.html
不是都這樣嗎?以前都會勸告對方對方都會嗆..是撞到了沒有?是撞到了沒有?是撞到了沒有?是撞到了沒有?是撞到了沒有?撞到再說啦!!撞到再說啦!!撞到再說啦!!撞到再說啦!!撞到再說啦!!所以現在都不勸了,直接檢舉..讓他用他的歪理去讓裁決所跟行政法官打臉....多爽....
找一大堆理由, 結果通通被法官打臉,連"沒有造成交通事故或後方車輛緊急煞車,警方應該勸諭而不是舉發"這種理由都出來了,這樣都可以的話,以後闖紅燈也可以說沒造成交通事故, 應該要勸諭而不是舉發,以後酒駕也可以說沒造成交通事故, 應該要勸諭而不是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