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感謝大家看文,希望能多多給予我意見及指導
事發經過(附我自已努力畫的圖,請大家不要打槍qq):
我方為內側快速道直行車輛,當時時速約50~60km,前方號誌為綠燈
他方為外側內道車輛,行車方向同我方方向,
他方位處車道為禁止左轉、禁止迴轉,
他方於十字路口號誌違規迴轉,
我方直行, 為閃避對方,車輛往右打碰撞安全島,無與他方碰撞
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下對方加速闖紅燈,
路口監視器清楚錄下對方車牌及事發
且我方閃避他方後撞擊安全島時,他方車輛是有停頓後再往前開走的
報警後我方向警察提出對方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
他方是3.5噸貨車,僅有強制險
我方車輛車頭全毀(不討論廠牌),安全氣囊全開,吊回廠零件費用估58萬(不含工資)
我方車輛今年僅保丙式,無車碰車
除初判表外,我有另外申請鑑定(3000大洋),還未下來
我有請回收車業者來估車,價值非常糟之外
他還說了,這種案子看很多,上法院頂多就是3/7、7/3,台灣法律就是如此
而且,我雖主張因果關係,但提不出任何有力証據(? 行車紀錄器跟路口監視器難道不足以為証?)
要我能合解就合解,省的勞心勞力又浪費時間,最後搞不好不成立…..(我都快哭了
而對方從事發至今來兩趟,每次都說會盡力處理
然後就再也沒下文,直至上週六我發line過去詢問
對方是個70歲阿伯,都是他女兒在處理
他女兒說,要我給他們時間討論怎麼處理,希望我給半個月時間…
最後我只給10天,讓他們討論賠償費用
結果,前日line給我,意思是目前僅有10萬元,後續會再努力籌錢…但完成無期限
我回覆對方,我要的是你們討論賠償金額及怎麼付,而不是過了十天告訴我只能給十萬
對方回覆我,沒有能力負擔,要去申請調解…
請教各位以下:
1. 車子目前是已無修繕價值了,我是否可先報廢或賣回收車?
2. 是否建議申請車輛鑑價?(台灣區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或是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
3. 等待開庭期間,對方說要申請調解,我是否應理會?
4. 關於這樣的案件,真如回收業者說的可能會不成立嗎?
5. 另外,對方女兒一直強調,她父親沒有財產,家裡的房子不是她父親的名字,
如判決要賠償,對方會因此沒錢而就拿不到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