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剛好差點車禍,突然有感而發有幾個問題想詢問各位如影片所示1.假設今天我沒有撞到 但是因為對方闖紅燈而造成我車上人員受傷如果今天載的是孕婦,然後對方就這樣直接走了請問我能直接去警局報案嗎? 這樣會成立嗎?2.當時我車速約3-40 在道路速限內 既沒有闖紅燈也沒有超速如果真的碰撞上 即使對方人員有傷 我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車體損失嗎?還是最後我還是會被壓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所以變成對方有傷 對我提出刑事?如果我方完全無肇事比例 即使他受傷 我也要負刑責嗎?多謝各位按這裡檢視網頁按這裡檢視網頁
(1.)若衍發交通事故可以報案~ (報案/相關事證以茲檢調備查或待查)(2.)對肇責有疑義時 : 本國有專責機構認定之有些人就是比較不會不是 所有人都很會且能遵守交通規則(因為他們就是比較不懂 或安全觀念薄弱...等)舉例說:就像孩童玩耍 球滾至馬路上了突然衝至馬路上要撿(玩具)球駕駛人 ...(也有相當程度責任得)防止意外發生~*遇到 又能怎樣 該來的總是會來*甭過度擔心 (世間該煩憂事還不夠多嗎?) 凡事盡人事聽天命
應注意未注意是很難避免的尤其行車記錄器視角其實和駕駛是不同的(又寬又清楚)加上開車時不一定隨時盯正前方,偶爾左右前後(不過有些人似乎沒在看就沒差)有些時候差那零點幾秒就會GG至於檢舉救某人....板上就很兩極化某個角度大家如果都用罰單來讓三寶有所警愓自然違規會變少換個角度沒違規的用路人可能不到1成對於慣性違規的用路人就是一種口袋怪獸大多數人應該是屬於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部份上次就聽到同事的朋友同天收到3張罰單聽完後就覺得應該是再更之前可能有惹到人才會被跟拍我也是除非遇到對方很誇張不然真的蠻懶的檢舉,不然就是不小心放到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