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一位未兩段式左轉的騎車阿伯發生擦撞我是汽車綠燈直行,不過被寫說“疑似”超速(我當下也不記得我開多少,警察就叫我說個大概,我就說5、60吧,不過應該沒那麼快才對,我的煞車痕只有1.5公尺啊...)那我跟對方誰責任比較大?初判表寫對方未依規定待轉,而我是疑似超速(該路段限速是50),因為我自己修車花了32000元,想問說依初判表的說法,我這樣有辦法請對方支付部分(不用全部)的修車金額嗎?
sseed9312 wrote:我是汽車綠燈直行,不過被寫說“疑似”超速(我當下也不記得我開多少,警察就叫我說個大概,我就說5、60吧,不過應該沒那麼快才對,我的煞車痕只有1.5公尺啊...)(恕刪) 你這是在給自己製造不必要的困擾...
sseed9312 wrote:我是汽車綠燈直行,不過被寫說“疑似”超速(我當下也不記得我開多少,警察就叫我說個大概,我就說5、60吧,不過應該沒那麼快才對,我的煞車痕只有1.5公尺啊...) 筆錄不能這樣......而且還模糊表示......清楚就說,不清楚就不要說大概......
1. 初判表上所載之乙方時速60乃樓主自述的,警方只是如實登載,並無不妥,若樓主有行車記錄器或其他證據,或可提出錄影檔案/相關資料以供佐證/推算實際速度。2. 「初判表」乃警方依據事故現場狀況及各方當事人口述/提供行車紀錄影像等資料所做出之“約略初判”,並非最終肇責判定,若事故當事人對初判表所載內容有所疑義及/或無和解共識須走法律途徑(包含申請調解),仍須自費申請「交通事故肇責鑑定」以為更詳細正確之肇責比例判定依據。3. 樓主得主張自身無肇責並要求對方負責全部賠償責任,但相信對方恐難輕易接受,故若雙方對肇責比例無共識,則恐仍須依上述內容提出申請調解及進行後續。4. 若樓主所駕車輛有保車體險,則可辦理出險並全權交由保險公司進行後續代位求償之所有法律程序,減少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