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停車3分鐘未熄火 南市環局開罰"4/30/2008
想說環保大家都有責任,但是罰錢後的罰金如何改善環境,應該要告知民眾吧!
民眾有知的權利,若只是罰錢....讓他們花? 那我就一點也不贊成這項措施了!
還有啊~規定黃線停車必須是未熄火3分鐘才不罰,那以後黃線一停就熄火不就立刻被罰?(違規停車)
新聞也有說到....執行公務車不在此限.((警車,消防車))
垃圾車也應該算吧....
照你的說法,你也應該叫公務車也不要怠速好了,一視同仁嘛,何必挑垃圾車X譙
用子母車固然有子母車的好處..但也有隱憂(垃圾都會被亂丟,丟到滿出來)
再來,廚房的廚餘要怎麼回收?用子母車嗎
,也可以順便資源回收而且子母車也不可能放這麼多+廣,一定會有比子母車遠的人,難不成丟個垃圾還得特地出來倒?
出來一定得騎車啊,造成空氣汙染不是更多嗎?(放子母車不是說放就放的,你要看那個地方有人願意讓你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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