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內線車道車速不能低於速限

有些人在開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都會站著內線,

又不開高於速限一點點、甚至歸在內線真的很討厭,

內線本不適超車道或車速快的車道嗎?

以後不能規定內線可以超過速限15%嗎?
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同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同條第2項:「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1款及第3款之限制。」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舉發,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按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以上,早有規定
不需要提倡
只是礙於跟速度有關的違規只有警察可抓
一般民眾都不能檢舉
不然早就讓這些路隊長罰到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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