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wbow88 wrote:大家評評理呀,這樣...(恕刪) 這應該可以申訴,符合從後方觀測可清楚辨識車號就行,監理站那些非原廠啥的都是屁話,已經有修法修正為可改裝項目,詳情請搜尋教士有很完整的法規修正,其他智障井蛙死刁民在那很翹很翹非常翹的無腦話語就無視就好,當然如果你改裝的是角度可隨時調整的就幫不了你
可憐的是該車主在台灣在美國多的是機車牌那樣裝的 還有看過裝在椅子下方 後輪前面 警察看到也不管你台灣的法規真的很北七還有甚麼"不打算做壞事為什麼要那樣放"的奇怪言論別人的東西想怎樣裝乾你甚麼事啦 你要不要說 你不打算車震 為什麼車窗要貼那麼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