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inShiang wrote:
"且應以超車為主要用途,如果前方道路沒有堵塞現象,應於超車完畢後退出車道,不得長時間佔用"
這句話不就是高公局一直在宣導的?
所以又回到原點了嗎...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紅字那段就可以打臉那些把自己標準當成唯一的人了。是要遵照宣導,還是遵守法律呢?
如果後方車輛不超速,根本就不會產生需要前車禮讓這個狀況。沒有因何來果。
再者,就算你不使用內線車道超車,國道警察也不會舉發。高速公路最大的要求就是速度,不然幹嘛取名高速。
藍色那段又附帶補充說明,遇到交通壅塞時,自小客車即使行駛於內線車道也可以。如果都要求超車完畢回到中線車道,請問交通壅塞怎麼辦?突然降速硬切進中線車道嗎?那樣的行為反而更危險。
法規分明已經都預想好狀況了,不是嗎?
Gullit168 wrote:
市區道路的駕駛困難度(恕刪)
關於你的看法回應如下:
一、市區道路的駕駛困難度絕對不亞於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無交通號誌、除匝道之外無交會車流、全部單向,是一條結構非常簡單、車流主體組成也相對單純的道路 也就是說除了"高速行駛"這一點之外,市區道路所面臨的路況遠遠超過高速公路所面臨的路況 這種兩階段駕照有點本末倒置
--> 一點也沒有本末倒置的問題。第一階段的普通駕照就是建立一般駕駛人全面性的駕駛技能,並且兼顧一般駕駛人最基本的駕駛需求(市區、快速道路)。而第二階段的驗證重點,就是針對你所提的"高速行駛"的這個技能,採循序漸進式的考照制度,才是保障高速公路行車安全的良方。試想,所謂"高速行駛"這個駕駛技能,相關的高速反應與技術,真的不須要經過驗證的嗎? 我們常常聽到的高速公路車禍原因之一叫做 "駕駛人反應不及",有沒有可能透過訓練與測試來提升、改善呢?
二、拉高最高速限只會提升"個人的行車效率",對整體交通並無太大益處
--> 這個論點有些武斷,而且邏輯不太通,如果每個 "個人" 的 "高速駕駛" 能力經過訓練、考照合格,都具有最高速130公里以上的駕駛能力,有甚麼道理不能反映在整體交通的改善上?
三、一般而言平均車速70~90才是整體行車效率最高的車速
--> 這個論點就有趣了,難不成我們的速限反而應該全面降低為70~90公里?! 那請問這種速度跟快速道路有甚麼差別? 設置高速公路的何在?!
四、速差每增加10公里,車禍率會增加一倍
--> 如果把這個理論當成真理,那麼人類應該回歸到農業社會,才是最有安全保障的。照你的想法,高速公路應該越塞越好,因為車速越慢越安全,這不是本末倒置,甚麼才是?
事實上,國外有更多的研究顯示,車禍發生的主要原因中,車速過快的比例非常低,又當如何解釋呢? 講求科學、自律嚴格的德國人也應該不會允許無限速公路存在吧?!
有許多朋友總是愛把"高速"與飆車混為一談,總把"高速"兩字當成洪水猛獸,難怪我們的國道一點也"高速" 不起來! 大家別再汙名化 、妖魔化"高速"兩字了,否則台灣的交通狀況永遠原地踏步!
Benn1963 wrote:
一點也沒有本末倒置的問題。第一階段的普通駕照就是建立一般駕駛人全面性的駕駛技能,並且兼顧一般駕駛人最基本的駕駛需求(市區、快速道路)。而第二階段的驗證重點,就是針對你所提的"高速行駛"的這個技能,採循序漸進式的考照制度,才是保障高速公路行車安全的良方。試想,所謂"高速行駛"這個駕駛技能,相關的高速反應與技術,真的不須要經過驗證的嗎? 我們常常聽到的高速公路車禍原因之一叫做 "駕駛人反應不及",有沒有可能透過訓練與測試來提升、改善呢?
你平面道路也會遇到 "駕駛人反應不及",過彎遇到車速100的直線衝過來,高速公路會遇到嗎?實際上高速行駛是個假議題,重點在於"速差",大家都均速110,彼此速差為0,幾乎不可能碰撞。
車速110駕駛一點都不危險也不困難
你平面道路直線車速60遇到橫向行人(直線速度為0),這才真的"反應不及"
Benn1963 wrote:
--> 這個論點有些武斷,而且邏輯不太通,如果每個 "個人" 的 "高速駕駛" 能力經過訓練、考照合格,都具有最高速130公里以上的駕駛能力,有甚麼道理不能反映在整體交通的改善上?
標準的自我為中心思考,等你60歲就會開始抱怨哪個腦殘官員定這種奇怪的速限規定
另外建議你先補充點交通學的觀念,車流量、車速、密度彼此間的關係
Benn1963 wrote:
--> 這個論點就有趣了,難不成我們的速限反而應該全面降低為70~90公里?! 那請問這種速度跟快速道路有甚麼差別? 設置高速公路的何在?!
這是一種平衡的概念,追求快速移動的同時,也不能犧牲太多車道的最大運載量及安全性,否則反而更容易塞車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全世界國家的最高速限幾乎都是90~110,只有少部分國家會超過110
車流量需求較低的區域,可以拉高速限(110);車流量需求較高的區域,降低速限(90)
Benn1963 wrote:
--> 如果把這個理論當成真理,那麼人類應該回歸到農業社會,才是最有安全保障的。照你的想法,高速公路應該越塞越好,因為車速越慢越安全,這不是本末倒置,甚麼才是?
標準的"因咽廢食"說法,高速公路建造的目的是為了追求快速移動
但是同時也要兼顧大眾性、運輸量與安全性,不可能為了追求快速移動而不斷拉高車速
你的想法太狹隘
車流量越大越容易達到觸發塞車的臨界密度,並不是越塞越好
Benn1963 wrote:
事實上,國外有更多的研究顯示,車禍發生的主要原因中,車速過快的比例非常低,又當如何解釋呢? 講求科學、自律嚴格的德國人也應該不會允許無限速公路存在吧?!
馬上自打臉你的第一段,一下子認為車速過快不是車禍主因,一下子又說"高速行駛"要先驗證才安全
Benn1963 wrote:
一點也沒有本末倒置的問題。第一階段的普通駕照就是建立一般駕駛人全面性的駕駛技能,並且兼顧一般駕駛人最基本的駕駛需求(市區、快速道路)。而第二階段的驗證重點,就是針對你所提的"高速行駛"的這個技能,採循序漸進式的考照制度,才是保障高速公路行車安全的良方。試想,所謂"高速行駛"這個駕駛技能,相關的高速反應與技術,真的不須要經過驗證的嗎? 我們常常聽到的高速公路車禍原因之一叫做 "駕駛人反應不及",有沒有可能透過訓練與測試來提升、改善呢?
車禍的原因是速差,車速當然不是重點,我附的圖也是強調"速差"
速差造成車距改變,如果彼此的路線是交疊,那最後就是碰撞在一起
是你提出要讓小型車車速拉高,大型車維持不變,結果就是速差拉大
我提的數據告訴你,這樣不僅不會增加整體車流量,還會增加車禍率
你的回文完全搞錯方向了
德國並不是全部路段都是"無速限路段",你先研究一下德國無速限路段的平均車流量,再回頭看看台灣
而且全世界就只有德國有"無速限路段",你拿"特例"當"通例"??
而且你知道德國人一直有一派人士希望取消"無速限路段"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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