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抱歉第一次發文求助有不好的地方請多多包涵
小弟的女朋友(學生)在107年10月發生了車禍受了蠻嚴重的傷當下整個人就直接昏迷了而診斷書最後寫上四肢嚴重挫傷和腦震盪但沒寫要休養幾日而我女友6天後出院就回家休養,而她這段時間的工作因為無法負荷而辭職,本身女友有兩份工作一份是愛買量販店有薪資轉帳證明而一份是小朋友的課後輔導私人家教,現在要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們提供幫助!!
我直接省略刑事因為對方被判了2個月業務過失傷害而他寧願賠錢也不願在調解上賠償金額去了好幾次都沒結果所以直接就告了,現在民事部分因為車禍鑑定報告寫說我方沒有肇責是對方要負百分之百責任而民事訴訟的期限在四個月就到了我想問各位大大就論工作損失 精神賠償大概金額能有多少?女友自從車禍後記憶力和反應力就差很多而且常常會頭暈,如果我要打民事訴訟狀紙要請律師寫會比較好嗎???那像是我工作證明阿財物損失那些要自己像做報告一樣自己編輯??? 請各位給我一個幫助謝謝
sky507 wrote:
如果我要打民事訴訟狀紙要請律師寫會比較好嗎???那像是我工作證明阿財物損失那些要自己像做報告一樣自己編輯??? 請各位給我一個幫助謝謝
https://www.howlawyer.com.tw/knowhow-civil-litigation-lawyer/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2592-cc5cf-1.html
所有的賠償都講求『證據』,至於精神賠償當然也是隨你開,至於多少就看你能做出多少證明法院會判定
總之一切都看證據說話
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自己跑 = 花時間+少許金錢
請人跑 = 很多錢+少許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