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抱歉第一次發文求助有不好的地方請多多包涵

小弟的女朋友(學生)在107年10月發生了車禍受了蠻嚴重的傷當下整個人就直接昏迷了而診斷書最後寫上四肢嚴重挫傷和腦震盪但沒寫要休養幾日而我女友6天後出院就回家休養,而她這段時間的工作因為無法負荷而辭職,本身女友有兩份工作一份是愛買量販店有薪資轉帳證明而一份是小朋友的課後輔導私人家教,現在要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們提供幫助!!


我直接省略刑事因為對方被判了2個月業務過失傷害而他寧願賠錢也不願在調解上賠償金額去了好幾次都沒結果所以直接就告了,現在民事部分因為車禍鑑定報告寫說我方沒有肇責是對方要負百分之百責任而民事訴訟的期限在四個月就到了我想問各位大大就論工作損失 精神賠償大概金額能有多少?女友自從車禍後記憶力和反應力就差很多而且常常會頭暈,如果我要打民事訴訟狀紙要請律師寫會比較好嗎???那像是我工作證明阿財物損失那些要自己像做報告一樣自己編輯??? 請各位給我一個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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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沒刑事附帶民事?
1.法院或各縣市政府都有提供服務, 自己去 google .你在這裡問是沒用的.
2.訴狀可以自己寫有範本, 找律師還是很花錢的.
要爭一口氣請律師都可以.但可能費用比你判賠的錢還多
3.記得, 證據是你自己要提供的, 例如什麼不能工作都是你自己說的, 你沒有證明.
什麼頭痛呀有就醫記錄? 醫生證明? 什麼都要有證據的. 所以請自己準備好要打這個仗.
自己整理, 把重點例清楚, 字體分明, 字大好讀.
4. 這種人絕對皮皮的, 不會吐錢給你的.. 走什麼調解根本沒用啦.
最後可能只領一張憑證, 不過有總比沒有好
車禍自己身體怎樣是自己覺得,不管是記憶還是哪邊痛哪邊不舒服反應不佳是自己覺得,不管是調解還是最後上到法院,都看證據,上面所述如果可以請讓醫生開出證明,醫生當然不會開出需要幾日,因為沒半個醫生敢保證休養幾日就會好啊,但是可以約略推算至少需要幾日『以上』對吧?診斷書這種東西盡量不要看完整個療程才去開證明,這個是個人保險方面可以便宜行事,我相信前前後後也許看了不少次醫生門診之類的,不管大小都可以再補開出來,這個都是很重要的證據,至於金額部分也是看你自己衡量,求償工作所得你就要拿出薪水證明,不然人人都可以喊自己月薪十萬不是嗎?財物損失亦同。

所有的賠償都講求『證據』,至於精神賠償當然也是隨你開,至於多少就看你能做出多少證明法院會判定
總之一切都看證據說話

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自己跑 = 花時間+少許金錢
請人跑 = 很多錢+少許時間
薪資證明以拿的出來的為準 (家教領現金因該也難證明)
記憶力反應 請麻煩醫生開出證明替你背書
其實依照邏輯 你想拿到的錢就提供證明佐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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