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日本人的駕駛水準,逼車行為應該相當少見,都會用修法來嚴懲危險駕駛行為了
「日本國會今天完成修法後,未來只要是符合要件的逼車行為,就可適用「危險駕駛」;如果惡質逼車造成死亡事故,最高可處20年有期徒刑。」
逼車釀2死引關注 日本修法列危險駕駛並嚴懲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78875&ctNode=12879&mp=1
台灣?最注重違規駕駛的人權了
常見問答(FAQ)
汽車駕駛人惡意逼車的危險駕駛行為,有無處罰規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來源: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78875&ctNode=12879&mp=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