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可以臨時停車或停車,但也要符合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gimygame4 wrote:
在街景圖中這裏原先是還沒被掛上兩段式左轉的狗牌
但是去年這個路口就被封印了,詢問的理由是車流交織,里長覺得危險
不過...要待轉我也就認命了
這個就沒辦法了,周邊什麼標誌標線號誌都沒改,只要掛上兩段式左轉告示牌就無敵。
就和禁行機車一樣,地方已經大於中央,想設置禁行機車標線、兩段式左轉標誌、小路口紅綠燈就能設置。
gimygame4 wrote:
舉法的結果會照著不同員警的見解呈現
有的會寫舉發成功、避免引發爭議、違規事實不明確(無紅黃線)
不過這裡難道不是我所想像中的10公分線的第二個車道嗎?
遇到那種想辦法不舉發還會幫忙找理由的,誰都沒轍。
建議你直接打市民專線或當地派出所。

gimygame4 wrote:
附上兩街景圖想問問各...(恕刪)
議員自爆員警勸導23次還是停這樣,最近更是加碼遮車牌,天天有人報案還是如此,霧峰分局也不敢處理。
https://www.facebook.com/1930917493881788/posts/2314123462227854/
送了四件動態違規,只開了兩件,還把所長找來質詢,影片約10分鐘處。
https://www.facebook.com/1816621231771340/posts/2563179807115475/
完整影片,最好是有埋伏在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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