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一點都行不通!
以降低排汙的環保之名更是荒謬,
首先報廢了一台堪用的老車一定會多生產不只一台的新車,
長久以往只會讓車愈來愈多,
製造車輛需要消耗很多的資源與成本,
過早報廢堪用的汽車無形中就是在浪費資源增加社會成本,
須知物盡其用也是一種環保的概念,
連汽車汰換率最高的日本也不敢強制報廢老車,
最多是用超過五年即加稅的方式來間接推動車輛的汰換,
而且人家的最終目的也不是為了環保,
主要是為了養活那些汽車大廠,
說到底是就為了國家的經濟,
因為這些大廠及上下游產業不知養活了多少日本家庭啊!
再來就是財產權的問題,
強制報廢能符合檢驗標準的老車是侵犯人民的財產權,
一個正常的國家不應該制定出侵犯人民財產權的法規,
我想任何頭腦清楚的人都能明白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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