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遇到一台車變換車道到我前方,轉的時候有打方向燈但車尾差點碰到我,朋友告訴我如果碰到的話我方也會有肇責,想請問有沒有人有過類似經驗,是否真的也有肇責。
scheinenkuo wrote:
前幾日遇到一台車變換車道到我前方,轉的時候有打方向燈但車尾差點碰到我,朋友告訴我如果碰到的話我方也會有肇責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意思是變換車道的前方車輛
應禮讓欲變換車道上的直行車先行
並注意與新車道上的車輛間的安全距離
第91條第二項
汽車行駛時,不得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意思是前方汽車變換車道時
不能用迫近、驟然方式硬切
逼迫新車道上原來行駛車輛讓道
如果樓主的情況是前車右後車尾差點碰撞到原行駛車輛左前車頭
或是前車左後車尾差點碰撞到原行駛車輛右前車頭
屬於前車變換車道沒有注意安全距離
肇事責任為前車不當變換車道
如果是前車已經變換車道完成
後方車輛減速應變不及
撞上前車的後方
肇事責任屬於後車
但惡意變換車道驟然減速者
不在此限
樓主朋友的說法並不精確
聽聽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