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檢舉人只會說只要不違規就不會被罰,明明那些檢舉人也違規卻說得冠冕堂皇
有人說怎麼不坐大眾交通工具?最好是出門就有公車或捷運可以直達你要去的地方;揮手叫計程車臨停就違規了,誰還要載?
又有人說怎不騎機車?機車違規比例才嚴重,見縫插針滿路上都是... 尤其是頭上頂行車紀錄器的...
說什麼機車兩段式轉彎危險?明明法規規定就是如此,怎麽就不嘴了?還敢要求修法?
最後,誰規定檢舉人可以偷拍他人了?警察要開罰單都還要光明正大執行公權力,檢舉人最好是有本事直接拿相機對著拍....
就一群愛偷拍的人還把自己講得很正義,shame.....
....(他沒影響我,自己找死關我屁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