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 本人騎機車當時時速約40公里,突然看到前方有一名13歲小朋友,突然跑出來過馬路(馬路是雙黃線)附近無斑馬線,我當時看到馬上喇叭按著不放馬上煞車結果還是撞上了
對方小朋友只有擦傷而已,而我是膝蓋骨折還要開刀放鋼板進去,目前沒辦法行走。而因為腳有3個月沒辦法正常行走,半年都要使用拐杖輔助導致我目前大學學業只能先休學以及打工都只能離職了,而讓我生氣的事對方竟然連一通電話關心都沒有。害我後續賠償不知道該怎麼跟對方談了

想請問這場車禍是我錯比較多嗎?我該花3000去申請鑑定嗎?麻煩大大給個意見~以及後續我該怎麼辦~目前光醫藥費已經花了10幾萬了
還有後續要復健、修車費~想到頭都疼了下圖為初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