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大部分在01上面的網友都滿清楚政府的法規的,
比絕大多數的警察都還要懂。
不管救護車在哪一個車道,聽到聲音就是要注意,隨時準備避讓,
如果救護車不在你正後方,只要關心其他車道是否禮讓即可,
如果救護車在你正後方,也許你後方還有數台車,
你在前面就要想辦法讓出來,前面不走你就按喇叭,
甚是前面是路口,即使紅燈你也要往前開,甚至幫忙擋道,
不然救護車是沒有機會突出重圍的。
我之前還在快速道路上幫救護車開道,我都按喇叭閃大燈了,
一堆王八烏龜車還死賴著超車道不肯讓,只好從右側超車,
從後照鏡看,救護車都來了,那些王八烏龜車還是死皮賴臉的在超車道,
能怎樣?素質啊!最後在匝道出口處塞住了要排隊,救護車又剛好也要下匝道,
我只好又回主線道把車道讓出來。
hpvs19 wrote:
小小小鼠 wrote:
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
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
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
停車之準備。
本人非常非常想有機會見到當隧道內有救護車駛來
"隧道內左側車道的車輛全都退讓到"右側"去"!!
那我絕對"心服口服"!
我在德國也碰過幾次 , 前車靠邊了 , 我們就照做
我國法規 和 德語系國家( 德奧瑞士)早就有的 "緊急通道"的法規 相同啊!,
讓 救護車,消防車, 警車 能通過
Rettungsgasse bilden in Österreich
奧地利的救援緊急Rettungsgasse -這就是在有2、3或4條多車道的公路, 由所有用路人靠邊去創造出救援通道的法規。
在擁堵或交通緩慢的情況下,所有道路使用者(例如汽車,摩托車,卡車或公共汽車), 往右邊和左邊靠邊 , 在第1和第2車道之間, 積極擠出一條救援車道。
罰款非常重 ,考駕照必考 ,每台車照做
當然不能這樣撞開
如果不遵守規定,可能會受到嚴厲的處罰。不配合靠邊建立救援通道, 將受到最高726歐元的罰款。任何妨礙應急車輛的人都將面臨最高2180歐元的罰款。
Rettungsgasse Germany 德國救援緊急通道
B17 公路
可以看這個車陣有多長 , 往柏林的 A10
hpvs19 wrote:
無論我說過什麼,你們從哪裡看得出來
我說過"不需讓道",要讓救護車自己去鑽車道???
法規寫的
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
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
hpvs19 wrote:
隧道內
救護車駕駛見到右側車道無車行駛,卻非要堅持走前方有連續車輛行進的車道
只能說他也是"奇葩"一個!
法規寫的
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
救護車能選擇 ←得
但是 汽車聞有.....警號時, 沒有選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二、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構成要件
(1)汽車(2)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 (條件) → 應依下列規定避讓 (法律效果)
依法是同車道就要避讓
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
但是, 有報告 , 第一車道(內側)和第二車道(中線) 之間 , 比其它車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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