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也將對肇禍的43歲趙姓機車騎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4項機車上高速公路,開罰3000元至6000元,而蛇行部分則依第43第1項第1 款危險駕車處6000元至24000元罰款。所以造成十台車事故,最多加起來就罰30000元了事?厲害了,難怪可以明目張曕的揮手叫警察走開!
哪來的誤闖?媒體美化此用路人。誤闖不會又蛇行又抽菸還一副愛理不理,示意警察讓開。誤闖通常會靠邊想辦法下去,更別說有警察示意要你靠邊。當然,四輪甚至更多輪都不該這樣,只是兩輪真的是肉包鐵加上大頭症的不少,事故「比率」遠比其他車種高,這次若非警察拖走,看來又是鐵罐榨肉醬。故意在路上這樣的行為是什麼心態大家自己都知道,硬要辯只更呈現自己的⋯還是那句話,重機騎士「用生命捍衛路權」再添一例,一鍋屎裡面幾顆粥而已,減少屎的比例才是重機捍衛者該做的事,就像一堆8+9打著神民的口號但永遠觀感極差一樣。自己的素養與水準沒大幅改善前,給了再多的權益只是造就更多憾事。後面一定一堆重機擁護者開罵或混戰,例如什麼不是黃紅牌、汽車這樣就沒人嘴、都是警察、都是誰誰誰的錯⋯之類的,甚至說成機車是受到其他四輪的不正當撞擊⋯。請恕小弟就不回了,快用生命上國道去證明自己的論述,嘴巴說是沒用的,仿造這些捍衛路權者上路去證明是否適合,總有一天可以證明一些事。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005/SGBUEXWU35ACJMOYJTB5HNDBOE/
NewSoul wrote:這樣賠償要算誰的?(恕刪) 看了影片車禍的起因大概是機車要下交流道, 放慢速度要切到最外側時有輛車高速從最外側車道駛來其視線中騎士被外二車道的轎車擋住騎士八成也沒看後視鏡就往逕往外切換車道那輛車急閃到外二車道但似乎還是掃到了騎士沒被輾過但另一邊撞成一團重機上國道是很安全的是屎的問題, 不是車的問題
laettner wrote:所以造成十台車事故,最多加起來就罰30000元了事?厲害了,難怪可以明目張曕的揮手叫警察走開! 違反交通法規就是收紅單罰款,自己危險駕駛造成後車發生事故,是可以被民事求償的...這兩件事是分開的放心啦,那個白目仔很快就會收到好幾家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法院傳票。現在只怕他沒財產可賠而已...
9x9x9 wrote:說誤闖是想帶什麼風向...(恕刪) 哈,完全沒帶風向!我以為看到內文有寫誤闖!再看一次的確沒有這樣寫😂這種真的是活該但其他用路人很倒霉啊如果以私心來說希望摩托車全賠但實際面來看好像不會這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