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venblack wrote:會這樣說是因為這一部(恕刪) 是角度讓你覺得阿羅哈比較快砂石車正後方視角大家都已經停下來了...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25741新聞影片的起頭...阿羅哈沒有比較快,是砂石車特別慢更別提為什麼砂石車跟砂石車前方的聯結車能好好停住,肇事聯結車根本就不需要為它找任何理由...
看海成花 wrote:那台聯結車判斷錯誤吧(恕刪) 所以,以一般的肇責觀念判斷,二次車禍的主肇因是落在全聯結車身上。可是這個事情很吊詭的是,有影片證明全聯結車在事發前有保持一定的安全車距(足不足夠還要再細查),只是未預期到有機車會上國道,造成車輛停止(外線道),誤判所造成。所以只能儘量依此論述,把肇責或多或少轉移到騎士身上!!
mineral0208 wrote:真的很莫名其妙的機車.就算他有責任好了,雙手一攤我沒錢爛命一條,去告他,法院頂多發一張債權憑證.還要去國稅局在花500元查他的名下財產,才能強制執行.萬一名下一直沒財產,記得五年內要自己掏腰包去申請延期.不然債權就失效了.所以開車在外,路上很多三寶或精神異常,還是自己保險多保一些卡實在. 我朋友在橋上塞停被後面計程車推撞兩手一攤 沒名下財產之後我朋友還要上班請假去追人 找人這種人不少在路上跑 不定時炸彈
bachelor.boy wrote:我朋友在橋上塞停被後面計程車推撞兩手一攤 沒名下財產 很多計程車司機都是這樣啊~老家有個老鄰居就這種人.而且他已經超過65歲~理論上是不能當職業駕駛人~(沒去申請延長執業年齡)照常開著他了破計程車到處跑到處載客....
百慕里 wrote:有影片證明全聯結車在事發前有保持一定的安全車距(足不足夠還要再細查) 很勉強, 以229樓的影片拍攝車超過肇事連結車當下肇事連結車距離同車道前方車輛(藍色轎車)估計不到100公尺(粗估7~80公尺)已經臨界安全距離拍攝車當時沒注意到前方事故(沒減速), 肇事連結車當然也還沒注意到當肇事連結車注意到時已經縮到小於安全距離而太遲了很多追撞都是這樣的因為後面不知道前面到底發生什麼事, 對於前方事故的警覺都會比較慢中間隔越多車就會越慢因為只要前方的車還在走, 就不容易警覺最前面已經完全停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