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小妹我於日前與人發生機車擦撞,雙方皆有受傷及車損【同為機車】,目前肇責原因尚未出爐,由於我方未保機車的車體險與第三責任險,理所當然應支付對方車損的修車費用,這點我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看了對方估價單後心裡有小疑問想請教板上的大家~
對方機車當時是向右倒,但估價單上卻是左右車邊飾條跟左右手拉桿都報維修,想請問是否合理?我是否都要付全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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