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必罰、強力執法,任何違停、佔用道路都要加強取締,並且加重罰責,直接告訴民眾,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剝削違法者,清楚告訴他們,我要剝削你們去充實交通預算。
如有抱怨,執法的態度是,依法開罰,如無冤枉,你們越是怨,我越是抄得起勁,抄到你們不敢怨為止,然後民怨就解決了。
所以沒有什麼正義理由,單純是為了剝削違規者,而他們也樂於被執法單位剝削。
這樣的証見一定很受選民歡迎,如果當選,那就卯起來抓,抓的過癮又不會有民怨,如果沒選上,就可以把交通問題推給民眾,是你們自己要爛下去,不要怪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