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科大情侶雙亡車禍 父悲痛發「327字聲明」:兒沒違規

superleon13 wrote:
不對,1.如果是汽車...(恕刪)

機車也很大台啊!
只要不是離你太近,在你右前方10公尺以上,怎麼會看不見,就算你在最內車道,也很容易可以看到最外側的機車,除非你的超速太多,視野太窄。
WOWO88 wrote:
機車也很大台啊!只要...(恕刪)

機車大台,你是要騙誰。
有些三寶汽車和你平行打方向燈,然後再加速切到你右前左轉,就很想幹了,更何況是機車,根本很突然。
機車不會在我右前方十公尺轉,機車會在我後方超車來轉,因為他以為別人看的到他。
就好像我說的BMW從後方超車來我機車前面轉一樣,但機車總是吃虧受傷的一方。
ganlingyang wrote:
汽車在市區以110~120公里小時行駛、我認為可以算是公共危險了。

但是機車的鬼切也實在是太三寶,如果我來判的話就是雙方各50%肇責。

投你一票,

等個半年看看,看後續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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