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okawa079 wrote:
快說啦到底為啥要減速(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加粗加黑的超常見. 自己GOOGLE MAP看路口有無行人穿越道 有沒有標線標誌只是減速慢行.
最後六 七更是無敵, 反正下雨天就是開慢點騎慢點.
就這樣了,就不用說沒在規定上的.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Wow_Senior wrote: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恕刪)
該路口有設行車管制號誌(紅綠燈),當時直行機車為綠燈。
Wow_Senior wrote: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恕刪)
該路段未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也沒有道路施工
Wow_Senior wrote: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恕刪)
該路段未設有學校、醫院標誌
Wow_Senior wrote: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恕刪)
該路口並未有減速慢行的標誌、標線、號誌(慢、停、讓、閃黃燈、閃紅燈...)
Wow_Senior wrote: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恕刪)
看影片,路上也沒泥濘或積水,也沒有弄髒別人身體、衣物。
Wow_Senior wrote: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恕刪)
看影片,當時沒有下雨、起霧或道路臨時發生障礙。
可以說騎士不懂得防禦駕駛保護自己及乘客
但法規真的沒有規定:有交通號誌的交叉路口,綠燈時,直行車輛通過路口,通通都得減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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