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_chih_huang wrote:您說的論點處處說到我(恕刪) 目前根本不會有這個疑慮因為交流道前五百公尺就禁止變換車道也就是此時路肩完全是要下交流道的若要切進慢車道就是違規 !!!過線打方向燈就對了. 想那麼多
辣比洨腥 wrote:簡單說,政府本就不該(恕刪) 沒錯....但是政府就很愛這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管理方式反正沒開放路肩還是整天一堆人偷跑不如光明正大的放給你跑不然就是那種下匝道原本只有一線道但寬到可以併排的檢舉的多了就乾脆畫成兩道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