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是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不應該限制檢舉權以至於同一部法律卻只有部分能適用;

若要比較開放民眾檢舉與限制民眾檢舉對於交通的影響, 應該設立 "交通安全示範區"

在劃定為"交通安全示範區"的範圍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全部不適用,

區域內個車輛依良心行駛, 民眾不可檢舉, 警察當場也不可以開單, 想必該區域內一定交通順暢, 行人安全, 店家生意興隆,

建議先劃定台北市 市民大道以北, 民權東路以南, 承德路以東, 建國高架以西 這個區域作示範, 順便能解決高房價的問題

應該設立 "交通安全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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