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你好
想請問
車禍事故是這樣
A為機車 B為汽車
在特種閃光號誌十字路口
A為直行 閃紅 減速未停
B為直行 閃黃 也是減速未停
撞擊點是A車右後方B車右前方
B車速超速A沒有
B肇事逃逸(沒受傷沒驗傷)
A提告過失傷害(有驗傷單)
第一問
肇事主因
大部分還是A吧?
第二問
因為B肇事逃逸
那B如果提出車損賠償
A會不會提出不能確定B的車損是車禍發生所以不賠?(雖然有監視器但看不清)
第三問
因A受傷(無提供醫院休養證明但有公司打卡證明)
提出2個禮拜不能工作
要求賠償兩個禮拜薪資合理嗎?
第四問
A這樣反而要求修車費跟精神賠償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