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82 wrote:大媽有練過!警察還差點"被壓制住"警察就直接上拷就好。還跟她囉嗦什麼? 這部分凸顯出台灣警察執法的弱勢民眾動輒提告這個案例警察的確也沒必要放車更不需要卑躬屈膝面對這種不配合的民眾加上辱罵員警實施公權力是剛好而已但是想要逮捕、卻又怕民眾受傷最後弄得這麼難看還被剪刀腳....該名員警只是用丟體把女大媽撂倒在地上如果粗暴一點、或是使用過肩摔(有學過柔道要摔一個沒學過的大媽非常容易)基本上被這麼一摔肯定沒辦法馬上反擊但是這種執勤方式肯定最基本的擦挫傷一定會有到時候又容易被與論攻擊甚至鬧上法院
tb20046 wrote:不禁為這位警察喝采但是....但是....會有這種情形,不就是警察常常怠惰造就出來的嗎停一下而已,我只是要....然後勸導、勸導,再勸導....所以..... 這個就台灣員警的無奈這點讓身處台南的我很有感受開個單不會比勸導麻煩多少但是開單容易招致民怨甚至長官被叫去議會罵也不是新鮮事被開罰單沒人會心情好警察也不可能嘻皮笑臉開單最基本投訴個執勤態度不好真要說是警察怠惰不如說是環境使然就拿台南市金華路四段來說這裡有幾家小吃有名路邊停車格也少晚間違停很多(是直接停在車道上)、假日更扯警察也不是沒在做事情但是只有驅趕、永遠也趕不完警車一走、馬上就有人停要解決這種亂象就是大力執法看到馬上就開罰單但是大力執法馬上會招致民怨就這樣惡性循環
smd6055 wrote:1提升警察的素質(執勤的技巧)2提升警察的公權力(不要被河蟹)3提高違規者的罰鍰(卅倍以上) 這三點在台灣都相當困難第一點,面對不配合的民眾,要強制上銬,要毫髮無損得上銬是非常困難的,光是摔在地上,或是拉扯中一點擦挫傷都很正常,但是台灣的警察在這種執法過程中卻還得面對法律訴訟問題,光是一個有沒有執法過當就有得受了他只是交通違規、他只是情緒激動、他只是言詞不當.....第二點,警察公權力早就被民代踩踏很久了第三點別說提高罰款了,光是看到違規直接紅單量一多,就有各方壓力來了
a48242719 wrote:婦人違停不對,叫囂不對,辱罵更不對,但法治國家,這些依法究辦懲處即可,警察情緒控管不佳,還動起手來,有牌流氓不是叫假的,好警察不多,在那圈子獨善其身不易,所以每每包娼包賭的案子,都是一串人涉案 我真的看不出來現在的警察哪一點像流氓就因為是法治國家才更需要嚴正執法違停不對、叫囂不對、辱罵不對那員警要怎麼處理??別說執行公權力的員警了就連一個普通人、店員、服務員都沒有責任或義務讓人辱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