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ghkk wrote:
紅字的部份有沒有資料...(恕刪)
你的第一段:
北宜其他事故提高,
是警方自己說的,
新聞播出來的,
據說是以此說話 故 全線區間測速。
你的第二段:
事故率就是下降?
但是警方一直不肯也拿出車流、車數量出來對比。
事故率下降 也有可能是因為去的人變少。
所以今天新聞商家有表示:「北宜這樣他也寧可走國5,北宜車流降低,會導致坪林轉國5更塞,讓大家更沒意願走北宜,讓坪林商家沒有生意」
重點->較低走北宜的人。
台灣平面道路最高 70,故以快速公路取代。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一項 規定為 30 公里,台灣圖片雖有劃設行車分向線,但路幅較小雙向道(郊區)
ryan00014875 wrote:
重點是有人會讓嗎?自(恕刪)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
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