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國家,竟然可以搞【交通戒嚴】!

hughkk wrote:
紅字的部份有沒有資料...(恕刪)


你的第一段:
北宜其他事故提高,
是警方自己說的,
新聞播出來的,
據說是以此說話 故 全線區間測速。

你的第二段:
事故率就是下降?
但是警方一直不肯也拿出車流、車數量出來對比。

事故率下降 也有可能是因為去的人變少。

所以今天新聞商家有表示:「北宜這樣他也寧可走國5,北宜車流降低,會導致坪林轉國5更塞,讓大家更沒意願走北宜,讓坪林商家沒有生意」

重點->較低走北宜的人。
首先排除區間測速資安、合法性的問題,
我認為目前的重點在於「速限不合理」
 
先給各位看幾張台灣與國外的速限對照圖:
 
首先是以同樣的速限來看路型
 
速限 60
國外
台灣
 
速限 70
國外
台灣
 
速限 80
台灣平面道路最高 70,故以快速公路取代。
國外
台灣
 
再來是以同樣的路型來看速限(路型可能稍有不同,但大致上差不多)
 
 
小路(未劃設行車分向線)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一項 規定為 30 公里,台灣圖片雖有劃設行車分向線,但路幅較小
國外
台灣
雙向道(郊區)
國外
台灣
 
隧道
國外
台灣
 
台灣速限千奇百怪,大部分道路依正常感覺行駛,實際上都是超速
不反對區間測速,但反對不合理的速限
若北宜速限在合理範圍內調高,我相信反對的聲浪會大幅減少
況且,假設速限調高至 60 公里,真的有人過急彎也開 60 嗎?
看到急彎一定減速過彎啊,限速 60 不是要你全程都只能開 60,
該慢的地方一樣要慢。
 
有些人覺得調高速限就會要他的命,如果覺得自己開 60 太快,
你一樣可以開 40,但是遇到後面有車就必須靠邊讓車,不要當路隊長。
重點是是調高「最高速限」,不是調高「最低速限」
Jass1208 wrote:
......如果覺得自己開 60 太快,
你一樣可以開 40,但是遇到後面有車就必須靠邊讓車,不要當路隊長。.....(恕刪)


重點是有人會讓嗎?自己想辦法超車
ryan00014875 wrote:
重點是有人會讓嗎?自(恕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四項規定: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五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
  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相信很多人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吧
 
我自己是都會讓啦,以不阻礙車流順暢為前提,我平常都平穩的順順開。
 
也遇過很多死都不讓的,這就是個人駕駛素質的問題了~不在本篇的討論範圍內。
 
順便傳遞一個知識,讓車不要打「雙黃燈」,打右邊方向燈並輕踩煞車靠邊即可,
 
若是遇到前車禮讓,超過之後記得閃個雙黃燈以示感謝。
文章分享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