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專挑交通法規的特定語意 斷斷續續看了一些有關會被檢舉魔人「死嗑」的被害者新聞,大略看出些許端倪,這些檢舉魔人都是有備而來的,他們都是專挑交通法規內文裡有特定語意的來下手,簡單的來說就是擺明要整人的,或者可說是刻意來找碴。 會專找這特定語意這種行為,跟律師在幫人打官司時專找法律的特定關鍵詞是很像,當然也可說是語病,能不能打贏官司往往扮演很重要的關鍵性。 「全程」,這詞就算是特定語意,然全程是全程到什麼程度這就又是模糊地帶。 不曉得還有誰也願意說說自己發現檢舉魔人另外鎖定的特定語意?
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說全程使用方向燈只是讓人比較容易理解而已,都繳得起罰單不是?當給檢舉人買藥吃不是?區區幾張罰單而已沒甚麼了不起的,勇敢做自己喔。
宙王 wrote:這些都是法規魔!人格(恕刪) 怎麼不見你連署修法規,只會該該叫?修法規後這不合理的法規就變合理,自然就無法檢舉而你卻只會限縮,要“建議”不能連續罰,但還是能檢舉,法規還是不合理,然後你看到有人被罰又出來該該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