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專挑交通法規的特定語意

斷斷續續看了一些有關會被檢舉魔人「死嗑」的被害者新聞,大略看出些許端倪,這些檢舉魔人都是有備而來的,他們都是專挑交通法規內文裡有特定語意的來下手,簡單的來說就是擺明要整人的,或者可說是刻意來找碴。

會專找這特定語意這種行為,跟律師在幫人打官司時專找法律的特定關鍵詞是很像,當然也可說是語病,能不能打贏官司往往扮演很重要的關鍵性。

「全程」,這詞就算是特定語意,然全程是全程到什麼程度這就又是模糊地帶。

不曉得還有誰也願意說說自己發現檢舉魔人另外鎖定的特定語意?

文章關鍵字
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說全程使用方向燈只是讓人比較容易理解而已,都繳得起罰單不是?當給檢舉人買藥吃不是?區區幾張罰單而已沒甚麼了不起的,勇敢做自己喔。
一病不起 wrote:
......「全程」,這詞就算是特定語意,然全程是全程到什麼程度這就又是模糊地帶。....(恕刪)



請問法規看了嗎?

果真被罰不是沒原因
宙王 wrote:
這些都是法規魔!人格(恕刪)


怎麼不見你連署修法規,只會該該叫?

修法規後這不合理的法規就變合理,自然就無法檢舉

而你卻只會限縮,要“建議”不能連續罰,但還是能檢舉,法規還是不合理,然後你看到有人被罰又出來該該叫?
ryan00014875 wrote:
怎麼不見你連署修法規(恕刪)

很好!感謝你建議,我會致電交通部建議未打滿不能檢舉
c.c.0110 wrote:
區區幾張罰單而已沒甚麼了不起的,勇敢做自己喔。...(恕刪)

+1
幾張罰單還不夠一條輪胎的錢
也沒聽人講天天上路磨輪胎好心疼
這就是開車的隱藏成本
不然改坐公車就不會被檢舉啦
車輛行駛,不管一般道路或賽道,都有遊戲規則,

在路上違規,就像在比賽時偷跑一樣,

對其他選手不公平,當然要罰。
宙王 wrote:
這些都是法規魔!人格...(恕刪)

我不許你說 cc哥
我只知道一些違規垃圾專注在幾百萬分之一的爭議檢舉案件,做出檢舉制度有害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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