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彭女撐9天傷重不治 台中醫美診所二代無照撞人重傷媽媽出面道歉呼籲理性

Nightmareseal wrote:
法律上無照的人本就不(恕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規定:無照駕駛致人受傷或死亡,要再加重二分之一的刑罰。

如果要修法,無照駕駛頂多比照酒駕辦理,不可能像六法全書唯一死刑的鄉民想的那樣無限上綱
小猴子寶貝 wrote:
肇責都是比例攤分1.(恕刪)

汽車家駛家人經濟能力不錯~應該會讓他兒子透過關係出國一趟避避這風頭~
那個女騎士真的很可憐
什麼時候這種被寵壞的屁孩才會少一點
女騎士若已有先停車看過才走,
就應該沒有閃紅燈路權問題,
閃黃燈方嚴重超速導致閃紅燈方無反應時間可迴避.
應該判其全責才對.

就等法官判囉.
Nightmareseal wrote:
法律上無照的人本就不(恕刪)
不好意思!在台灣無照駕駛沒有違反任何的法律
違反的只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只是行政院命令,位階在法律之下
也因此無照駕駛發生車禍,只是會被多開一張無照駕駛罰單,不會影響車禍肇事責任比例!
希望死者家屬能節哀順變

個人必須說比較殘酷的事實
依台灣的法律 在法院裡是有錢人說了算
花錢請個厲害油嘴律師 最後結果很可能是易科罰錢了事

台灣目前對於刑法 , 並不是報復型的 而是所謂的教化型
受害人死了 , 絕不會以相同的手段報復加害人, 不管加害人是多麼窮凶惡極
況且 , 汽車駕駛可以掰一大堆理由以避責或減責(我是直行 死者是左轉沒禮讓) ;
雖然明知死者左轉當時根本沒能看到遠處有來車, 因汽車時速破百根本看不到
但車速破百?? 影片並不能顯出數據 , 縱然可以推測 , 但法官對於推測的數據往往不會容易採納

有時很多人批評台灣是鬼島 , 在某些方面觀察 , 確實是
---------------
RIP
死者家屬節哀

前面在講路權
死屁孩根本沒駕照是在吵什麼
無照本來就不該上路
難道他不知道嗎?
還超速飆成那樣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路口的肇事責任認定,...(恕刪)


蛤?我真的很懷疑,您經過閃紅燈的路口會真的等對向"完全"沒車才過嗎?
管他距離幾百公尺,一律禮讓?
大騏 wrote:
無照還飆車,都撞死人了,還分幾趴肇責?

如果這樣,監理所關掉好了


無照但守規則開車,被闖紅燈加超速的有照駕駛撞死了

為了避免監理所被關掉好,所以被撞死活該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嘗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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