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符規定的話我會自行刪除
前幾天約晚上10點多騎著自己的黃牌重機趕著去上班時撞到停在路中的一般白牌重機
當下有請警察來處理我也有承認自己車速過快
當時的情況是對方支道出來在黃色網狀線上打方向燈停等,而我是幹道直行撞上他的近車尾位置
在跟對方交談時對方家屬有過來現場
那時候對方一直說是我的問題,後面筆錄做完後我的想法是先等初步判定下來後再跟對方談賠償事宜
但對方後面電話打來我告訴對方想法後對方態度很差告知我這樣他要把不能騎車的通勤費用也算進賠償內
現場的照片是後面去拍攝的
我想問的是對方這樣停等
整台車還在我的車道內還沒跨到對向車道的狀況下
我這樣撞上他都是我的問題
還是對方也有佔肇事責任
我自身是有行車記錄器當下確實拍攝到快碰撞時對方整台車輛都還在我的車道內(怕會有隱私問題在事件結束前我不打算先公開畫面,影片有交給警察去做審核
畫面斷在快碰撞的位置而已
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已經毀損




碰撞位置是在路口黃色網狀線上
...要嘛~花錢消災,要嘛~花時間上法院(對方開大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