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桃園19歲騎士變換車道撞上左轉車再彈飛對向砂石車輪下遭輾斃

se3p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恕刪)


會引用法條很好~~

但是法條內文是我中文不好?還是?

第 102 條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
,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個人解讀~前方與欲左轉車道並無壅塞,因此銀色休旅車不需要依照此法條停在停止線之後!!!
方偉 wrote:
看看圈起來的這台雙載(恕刪)


可能有些皓呆會說~他是四輪的!!
慘摔


A辣愛怕跑 wrote:
標題是驚悚!但為何看(恕刪)


這夠驚悚



無心洛凡 wrote:
會引用法條很好~~

但是法條內文是我中文不好?還是?

第 102 條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個人解讀~前方與欲左轉車道並無壅塞,因此銀色休旅車不需要依照此法條停在停止線之後!!!


誰在乎你中文好不好
想知道中文好不好回家問爸媽
不然回校問老師

在影片中的任何車輛
只要有1%的責任
就有刑責和必須賠償了

停在路中央是事實沒有異議吧
法條中沒有說可以在路中央待轉
我認為如果未能直接轉入車道必須停車
在影片中未有機會看到前後
號誌何時變燈不知道
在最安全最守法的情況就是停在停止線
要是家大業大不怕有刑責還是不怕被求償的
就繼續把法條用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解讀
上了法院看看有沒有可能以這樣的方式審理吧

前面也說過
在一些國家這樣的的行車方式是違規的
也說過不要講到權利就要好要滿
講到義務就東躲西藏
既然在台灣法條被當成好像是會員權益一樣任意自由解讀
法律已經是最後底線的情況下
政府真的該好好修法
把所有東西都規定到一分不差
尤其對那種發生事故賠不出錢的
像是提高強制保險額或是上路保證金制度


不思考怎樣做會比較好
只要網路上譏諷謾罵
就會有人給積分有人鼓掌
感覺自己是正義之士過了充足的一天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domobl0l wrote:
請問一下,法規真有這樣規定嗎?
還是你個人想法?

---------
自問自答: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

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 <<--這點說明了並非規定是要在停止線等待左轉喔!!

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你引言錯人了
那是我的文章
法規有沒有“真的”這樣的規定
還是是誰的想法

前面都說了“102條”
網址也給了
自己去看

前面也說了
“法規上會有轉圜餘地的彈性空間”
如果每個人將法律咨意解讀
把規定上的彈性空間用盡
發生問題的機會就會升高
這兩天就有一個美國人在台灣穿越馬路和機車騎士起衝突的新聞
機車轉彎離他很近他提醒機車騎士
結果機車騎士暴怒

我認為這就是個好例子
在法治文明國家
人人重視守法而不是找漏洞
也不是把那些彈性空間用盡
遇到行人光是對方還在人行道上
可能有穿越馬路的意圖
甚至不用在斑馬線上就必須停車了
在台灣即使在斑馬線上往往也是從行人背後擦身而過
還覺得自己沒有錯

在那些國家很多規定真的要找都是漏洞百出
舉例來說
一些國家搭車一樣需要買票
但是根本沒有收票口
完全讓乘客自行約束
不過只要讓查票員查到那就是重罰
以前有跟從事這種工作的朋友聊過
不同族裔通常會有不同習性
但是這議題是我們朋友私下的聊天
並且避免被扣上什麼歧視的帽子這邊就不多敘述
總之
你自己是怎樣
自己最清楚
要怎樣解讀法規是你的自由
反正不出問題都沒事 不出事也都沒問題
在法的方面來說只要有1%的責任
就擺脫不了關係
發生事情完全處於下風
只能看對方會追究到什麼程度

我根本「從頭到尾」都認為機車有最大的責任
我也沒想為他辯護
我也說過他已經用生命付出代價了
我的思維是
如果我是影片中的任一車輛(機車 藍貨車 銀休旅 綠卡車)
有沒有辦法做得更好
我認為網路上討論大家怎樣自保怎樣改善
或是道路規劃的正確性
遠比幸災樂禍還是去當網路法官網路柯南有意義

前面也說了
考六十分就會及格
那考那些八十分九十分的人難道不會思考嗎?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se3p wrote:
誰在乎你中文好不好
想知道中文好不好回家問爸媽
不然回校問老師

這應該是彼此文字解讀上的差異~~只是你這樣的回覆方式,讓我感受不好~~總有點酸溜溜的感覺!!

se3p wrote:
在影片中的任何車輛
只要有1%的責任
就有刑責和必須賠償了

這點無庸置疑,只要有1%責任~自然應去承擔他應負的責任!!!

se3p wrote:
停在路中央是事實沒有異議吧
法條中沒有說可以在路中央待轉
我認為如果未能直接轉入車道必須停車
在影片中未有機會看到前後
號誌何時變燈不知道
在最安全最守法的情況就是停在停止線

法條文字上當然沒有寫可以“停“在這裡,但是法條是說“行”至叉路中心點左轉,那....行至中心點途中對向來車因此受阻,該如何應對?更何況以台灣的用路環境要能夠綠燈時直接一次轉過去可能嗎?

若停在停止線前等待空檔,台灣人的惡劣駕駛習慣就會從右側車道直接卡你前面待轉,不然就是後方喇叭聲就會響起來了。

最好的方式當然是用多相號誌以時間間隔來區隔開直行及左轉車,這次發生事故的萬壽路就有多個路口採用這種方式的!!我是希望政府能將一些案例、判決多跟民眾們宣導~不然日子一久,大家就會對這事故淡忘了~~最終又回歸各自解讀了!!

se3p wrote:
在一些國家這樣的的行車方式是違規的
也說過不要講到權利就要好要滿
講到義務就東躲西藏
既然在台灣法條被當成好像是會員權益一樣任意自由解讀
法律已經是最後底線的情況下
政府真的該好好修法
把所有東西都規定到一分不差

在一些國家是違規,但是現階段台灣法令就是這樣,網路上多數網友都會說美國怎麼樣、日本怎麼樣、中國怎麼樣,但是現在所處的地點是台灣!!!

不是碰到一些事情想解讀成對自己有利就引用美國都這樣,那拒絕盤查開車衝撞員警是否也可以直接開槍呢??

se3p wrote:
政府真的該好好修法
把所有東西都規定到一分不差

台灣法條多有模糊地帶,我也贊同法條應該要將細項寫清楚,只是沒有民意代表、黨團願意開這個頭,加上部分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所以台灣才會被稱為鬼島啊!!

se3p wrote:
尤其對那種發生事故賠不出錢的
像是提高強制保險額或是上路保證金制度

像我個人車險一定將駕駛、乘客、第三責任財損、超額保到最高!! 保險就是備而不用~

這個論壇不就是讓大家好好理性討論的地方嗎?只是現在台灣什麼都缺,最不缺的就是酸民......偏偏01現在這裡也越來越多,更有刻意反串來挑起戰火的..........
無心洛凡 wrote:
這應該是彼此文字解讀上的差異~~只是你這樣的回覆方式,讓我感受不好~~總有點酸溜溜的感覺!!


這點無庸置疑,只要有1%責任~自然應去承擔他應負的責任!!!


法條文字上當然沒有寫可以“停“在這裡,但是法條是說“行”至叉路中心點左轉,那....行至中心點途中對向來車因此受阻,該如何應對?更何況以台灣的用路環境要能夠綠燈時直接一次轉過去可能嗎?

若停在停止線前等待空檔,台灣人的惡劣駕駛習慣就會從右側車道直接卡你前面待轉,不然就是後方喇叭聲就會響起來了。

最好的方式當然是用多相號誌以時間間隔來區隔開直行及左轉車,這次發生事故的萬壽路就有多個路口採用這種方式的!!我是希望政府能將一些案例、判決多跟民眾們宣導~不然日子一久,大家就會對這事故淡忘了~~最終又回歸各自解讀了!!


在一些國家是違規,但是現階段台灣法令就是這樣,網路上多數網友都會說美國怎麼樣、日本怎麼樣、中國怎麼樣,但是現在所處的地點是台灣!!!

不是碰到一些事情想解讀成對自己有利就引用美國都這樣,那拒絕盤查開車衝撞員警是否也可以直接開槍呢??


台灣法條多有模糊地帶,我也贊同法條應該要將細項寫清楚,只是沒有民意代表、黨團願意開這個頭,加上部分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所以台灣才會被稱為鬼島啊!!


像我個人車險一定將駕駛、乘客、第三責任財損、超額保到最高!! 保險就是備而不用~

這個論壇不就是讓大家好好理性討論的地方嗎?只是現在台灣什麼都缺,最不缺的就是酸民......偏偏01現在這裡也越來越多,更有刻意反串來挑起戰火的..........





關於言論讓你有不舒服的感覺
在此抱歉
並沒有想冒犯意圖

我想大家在網路上的言論
都該重視後續的效應
在路上的行車也該重視後果
在網路上大家可以見識到形形色色的人
那麼也就表示在路上會遇到各種不同的人
我拿自己舉例
我曾經被一個阿姨撞到我的車側
即使她“幾乎”全責
但是即使如此也一點用都沒有
對方就抓著我不是完全無責
並且當下她倒車有擦傷
硬是向我方要了二十多萬

我們在網路上的討論
如果不能精進自我提升環境
只是喊一些爽啊活該啊之類的
有用嗎?
那些事故不是電影
而是現實生活中真實發生的
繼續這樣下去只是看下次是誰遇到罷了
既然大家都會使用網路討論
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藉由其他人的案例多思考並不吃虧吧

關於你的留言很多道路問題
我當然知道
剛剛開車在路上就好幾次了
雖然我們在不同立場
但是有一點是有共識的
或是說整個討論串都有這樣的思維
就是「道路充斥亂象」
我認為大家可以在這些部分討論
而不是很高興那些亂騎車亂開車的最後會遇到煞不住的大卡車

此外
會說國外怎樣
我覺得所謂見賢思齊
國外能做到的事台灣也不會比較差
也能思考能否跟進
而不是只在要求社會福利 要求薪資
就要比照文明先進國家
要求奉公守法就說這是台灣
要拿行車來說
像是開放大型重型上高速公路
還是機車免兩段式轉彎
這時就拿國外說事
如果要講到遵守法規什麼的
又變成這是台灣不是國外
難道連路權都有自助餐?
國外的環境都是當地人民的努力
那些好的條件不會從天上憑空而降的

關於拒檢開槍這個部分
跟這主題無關這邊就不多做討論
如果你想討論
另外開版比較適當
前幾天就有發生一起
這討論應該會很踴躍

台灣鬼島不鬼島
我認為不就是大家都不滿意別人的所作所為的結果
如果大家都自發性地從自我改善起
是不是相對容易成長
長年待在海外的人
總是希望大家說到台灣就是稱讚
而不是每個人都說那鬼島怎樣的
講國外還是住過國外的經驗
意思不是因為國外就高大上
而是希望台灣可以更好

順便講個小故事
剛剛我開車在路上的時候
在一個閃黃燈的單行道路口
我停下來讓行人先穿越馬路
剛好左邊一人右邊一人
右邊的男生走到中間的時候跟我招了一下手致意
左邊的女生朝著我駕駛座方向稍稍點了一下頭
畫面看似美好的交通環境

其實我後方一台altis喇叭按爆了
有長有短按了大概有十下
要怎麼說
要怎麼看
到底是後面那台車多一點我們會變成鬼島
還是我這樣的車多一點我們會變成鬼島

總之只要能夠理性討論那是再好不過的了
但你說別人酸民之前
真的先自律一下
你前面這言論
我相信被你指責的網友心裡應該也是相當不舒服
(聲明一下我是善意提醒)

無心洛凡 wrote:
你要不要先去看清楚影片再來說話啊?

貨車打右轉方向燈是為了要警示後車,他要變換車道閃避等待左轉的休旅車!!!

休旅車停等在那裡等著要左轉,何錯之有?

你駕照該去重考了!!!



最後我還想說
如果難以達成共識的討論
雙方各說各話那不過是在浪費時間罷了
原則上不打算繼續參與討論了

祝大家行車平安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se3p wrote:
嗯關於言論讓你有不舒(恕刪)


他國如果有值得台灣借鏡的當然值得學習,但台灣仍有許多狀況須先克服,道路及號誌設計、駕駛人素養、法制完善......唯一可惜的是,台灣的守法觀念並未向下扎根,想要達到法治的先進國家之列仍有一大段路要走。

至於您文中有提到開放重機上高速、機車免二段式轉彎,我個人是樂見的~~只是如我上段話所說,那三項都須到位才有可能;如 "應注意而未注意" 還有 "道義責任"這兩項,在社會新聞中看到不少吧? 明明自己守規矩的開車,就是有人要鬼之切入、甚至是摔車到我車前而導致死傷,這樣自己還有責任?? 這應該也是多數駕駛人反對這兩項的原因吧~~

題外話,個人認為人性就是犯賤,只有當法制完善了、違規者被罰多了 才會守規矩!!

至於您剛才提到我言論不妥的部分,我特別往前去看了一下,我會這麼氣憤地引言回覆,原文不應該是這樣的內容啊~~不過單就看目前的內容而言,我的確言語不妥~~謝謝您的好意提醒!!
se3p wrote:
最後我還想說
如果難以達成共識的討論
雙方各說各話那不過是在浪費時間罷了
原則上不打算繼續參與討論了

祝大家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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