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於速限三公里吃罰單

chongchen wrote:
如果是在內側就真的很不應該
可是這個是在中間車道誒
中間車道最低是80
假設駕駛照時速表開在80~82左右
照臺灣國產車的快樂錶來看
很有可能實際才77公里左右
這樣又要怎麼算~


高速公路是啥???
字看不懂嗎???
開8X是在開尛朋友
你不會開100嗎
鯊魚冰棒 wrote:
笑死
還在錶速
開罰基準一切以員警手上那台經過標檢舉檢驗的機器為準

照你這樣講
我把錶調的超慢
就算超速也不能開單對吧?


法官說車上的速率計經過檢測、牌照國家發的,民眾不能信?

則一般駕駛人信賴已安全審驗合格並領照之車輛內的速率計所顯示的速率而為駕駛,係與社會通念所期待之交通秩序常情相符。

判決都給你了
你可以自己去問法官
除了一審見解都差不多


你自己調慢不算故意?
天才....

符合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有朋友在前面提到「最低速限」,
看樣子高公局應該要拿掉「最低速限」的條文規定,
以免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爭議,
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唉。😁
小小小鼠 wrote:
法官說車上的速率計經過檢測、牌照國家發的,民眾不能信?


如果改變輪胎尺寸,那個速率計誤差會更大,所以能全信嗎?
隔壁的小姐姐 wrote:
如果改變輪胎尺寸,那個速率計誤差會更大,所以能全信嗎?

該不該全信我不知道
但法官是信了

你有判決那台還是樓主有改變輪胎尺寸的卦?
小小小鼠 wrote:
法官說車上的速率計經(恕刪)


可憐的烏龜死不認錯
欠封鎖而已
警察的測速裝置一年要檢定一次,
不知道自用車的速度表多久檢定一次...?
sunland wrote:
警察的測速裝置一年要(恕刪)

法官似乎不是很在意哪個比較準....



另外436樓的網友
拿不出東西來討論
只能罵人再封鎖?
是不是還要切八段....
Daccordi wrote:
話說違規就是違規 沒(恕刪)
樓主沒在超車嗎?
有的話77沒違規 但超完要回外線
劉奕兒612 wrote:
樓主沒在超車嗎?
有的話77沒違規 但超完要回外線


看這棟樓一堆烏龜在護航
就知道為啥高速公路都快不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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