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chen wrote:如果是在內側就真的很不應該可是這個是在中間車道誒中間車道最低是80假設駕駛照時速表開在80~82左右照臺灣國產車的快樂錶來看很有可能實際才77公里左右這樣又要怎麼算~ 高速公路是啥???字看不懂嗎???開8X是在開尛朋友你不會開100嗎
鯊魚冰棒 wrote:笑死還在錶速開罰基準一切以員警手上那台經過標檢舉檢驗的機器為準照你這樣講我把錶調的超慢就算超速也不能開單對吧? 法官說車上的速率計經過檢測、牌照國家發的,民眾不能信?則一般駕駛人信賴已安全審驗合格並領照之車輛內的速率計所顯示的速率而為駕駛,係與社會通念所期待之交通秩序常情相符。判決都給你了你可以自己去問法官除了一審見解都差不多你自己調慢不算故意?天才....符合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