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協助確認車禍責任 謝謝

chun0309 wrote:
後來看車後方影片 不是原本黑車的後方讓我老婆進中線道,是原本中線也是停的,然後黑車走了,然後那台後車在發呆,所以才出現空間讓我老婆開進中線道

你們的影片很清楚
影片5秒時黑色LEXUS車尾才剛過尊夫人的車頭
尊夫人的車頭就馬上歪過中線去了
最好是判斷後車發呆所以才切進去
根本就是三寶式的見縫就插
後車不過是保持安全距慢一點往前就被尊夫人認為在發呆?
有沒有想過後車只是不想和尊夫人擠才停在那邊發呆等尊夫人的尊駕?
先記住一件事,初判都是亂寫的,你要說是警局裡沒考過駕照的三寶工讀生亂寫的都不過分(尤其是桃園市的),只是保險公司很愛這一張廢紙
chun0309 wrote:
昨天初判表剛出來,目前在等雙方保險後續要如何處理(雙方同家保險公司)

慘了,保險公司會灌水給你...別肖想保險公司會富有到幫你送鑑定
一病不起 wrote:
是責任全在對方,除非法律規定直行車要禮讓變換車。

另外可以以初判表提起對該員警公務員登載不實之訴訟。

雖然最後檢察官會以行政疏忽算不上登載不實來結案。



初判表是依筆錄及相關資料提供的責任劃分,沒有登載不實的問題哦!
初判的目的,就是為了幫民眾省時,省錢,給與一個便利的責任劃分;
就像法官判了,你不滿意,可以上訴是一樣的,沒有對錯的問題;
有認定分爭,如同提議的,你可以自費申請判決,
再不滿意,還可以走上法庭答辯,反正想告多久都行,
但要注意,法院判完,要有新事證,才能上訴哦!
不是你不滿意就可以上訴的,
老實說,您太座開車滿兇的...

就行車紀錄畫面來看,就是標準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早就可以注意到白車要切出來,卻緊跟前面的黑車不想讓
確實應注意而不注意車前狀況~~
所以個人認為7/3開合理~~
兩方移動中的車子車禍,絕對沒有任何一方是0肇責的
我看起來是對方比你先準備換車道 只是你比他還要早完成
他先準備換車道 然後你準備換車道 然後你變換車道完成 然後他變換車道過程中和你車禍....
如果你從頭到尾都沒變換車道 你可以很理直氣壯他全責
不過實際上他比你還要早準備換車道 這部分就看法官自由心證
我用斷鎖骨換來的教訓
只要發生車禍,就快去附近掉所有有機會拍到的攝影機
最好是警方架設的
這將是最有利、最可信的證據
否則怎麼口述效果都有限
就算車上有行車記錄器,也不見得會被採信
向承辦單位或警員確認初判表內容與爭議?
對初判表不服~花3000,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就醬。
百慕里 wrote:
若為零肇責,可以有底氣請對方出這3,000元(恕刪)

應該是沒這回事...
多看,多笑,多看好笑的。n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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