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0309 wrote:後來看車後方影片 不是原本黑車的後方讓我老婆進中線道,是原本中線也是停的,然後黑車走了,然後那台後車在發呆,所以才出現空間讓我老婆開進中線道 你們的影片很清楚影片5秒時黑色LEXUS車尾才剛過尊夫人的車頭尊夫人的車頭就馬上歪過中線去了最好是判斷後車發呆所以才切進去根本就是三寶式的見縫就插後車不過是保持安全距慢一點往前就被尊夫人認為在發呆?有沒有想過後車只是不想和尊夫人擠才停在那邊發呆等尊夫人的尊駕?
一病不起 wrote:是責任全在對方,除非法律規定直行車要禮讓變換車。另外可以以初判表提起對該員警公務員登載不實之訴訟。雖然最後檢察官會以行政疏忽算不上登載不實來結案。 初判表是依筆錄及相關資料提供的責任劃分,沒有登載不實的問題哦!初判的目的,就是為了幫民眾省時,省錢,給與一個便利的責任劃分;就像法官判了,你不滿意,可以上訴是一樣的,沒有對錯的問題;有認定分爭,如同提議的,你可以自費申請判決,再不滿意,還可以走上法庭答辯,反正想告多久都行,但要注意,法院判完,要有新事證,才能上訴哦!不是你不滿意就可以上訴的,
我看起來是對方比你先準備換車道 只是你比他還要早完成他先準備換車道 然後你準備換車道 然後你變換車道完成 然後他變換車道過程中和你車禍....如果你從頭到尾都沒變換車道 你可以很理直氣壯他全責不過實際上他比你還要早準備換車道 這部分就看法官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