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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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是易科罰金而已
沒有再背刑事案件的話,前科紀錄不久也會自動消除
就當是贊助國庫,再怎樣也不會比他要求的多
雖然你的刑事追訴權已經過了,但還是一樣可以進行民事訴訟
搞不好開庭之前 就要你們和解
或是一審兩邊各打五十大板
別想太多
小新ALAN wrote:
去年6月我機車與對方...(恕刪)

被起訴又不代表一定會被判刑
如果雙方都有責任不過就和解程序改到法庭上而已,就看誰的資本和時間多
雙方互賠之外,律師費也自付(如果雙方都有責無一方勝訴的情形)
搞不好律師費比賠償的錢還多⋯⋯
趁開庭前準備好資料吧

如果對方有捏造的情形,事後還可以告回去誣告
小新ALAN wrote:
對方帶他媽媽來獅子大開口要精神賠償20萬



利用車禍來中樂透
對方應該是職業的
專門靠這種賺錢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韌帶受傷,終身行動不便,說不定連工作都有問題,日常生活要有人打理,對方當然不爽,骨頭破裂,用健保醫療費也才三千,但用自費會提高到幾十萬,受傷較嚴重的人怨恨會比較深。
和解不成當然是提告呀,

發文者的腦袋與常識真的要去驗一下。

合法權利,合法提告,真不知在哭什麼。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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