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於午後雷陣雨頻發造成視線不佳,高速公路上的車禍事故頻傳,8月7日於國道三號苗栗路段就發生了一起車禍憾事,大貨車碰撞前方小客車,大貨車駕駛重傷送往醫院救治,而小客車上一家三口,父親僅擦挫傷,但39歲母親與5歲女兒因傷重後宣告不治。根據新聞報導中指出(快訊/國3嚴重車禍!一家3口出門 母跟5歲女遭撞噴雙亡),因小客車母女遭撞飛,事故開始一度傳出母女未繫安全帶,後又改指稱母女二人其實已經走下車,在車尾附近才被撞飛。發生此憾事令人感到不捨,但又不禁讓人想到倘若大貨車駕駛有更注意前方路況,或是母女二人可以更早離開車道,是否就可以避免此等遺憾發生。所以,假如真的遭遇到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車輛拋錨或是故障,我們有什麼自救的方式或是可以遵循的準則?

根據國道公路警察局高速公路遇事故、拋錨勿慌亂,謹記步驟保平安!的影片指引,我們可以把突發狀況分成兩種大項目:一、車輛自身發生故障、拋錨(有剩餘動能,可滑行移動);二、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無剩餘動能,或是無法移動的狀態下)。
一、車輛自身發生故障、拋錨(有剩餘動能,可滑行移動)」狀況發生時:
- 我們建議各位先把警示燈號打開(雙黃燈),並向道路的兩側滑行(勿煞車),至於靠內側還是外側滑行,則須視當下的車道而定,假設你已經在最內側車道(超車道),此時則靠內側滑行至中央分隔島處,或是盡量靠邊;反之車輛位置若在中央車道或是外側車道,則靠右側滑行至路肩或是避車彎內。
- 當車輛已靠邊停好後,確認安全的狀態下,將「車輛故障警示牌」也就是三角錐放置於車輛後方的50~100公尺範圍,此時倘若在天色昏暗的狀態下,可以將手機的閃光燈開啟,以達到提醒的作用。
- 放好三角錐後,請切勿站在車輛的正後方或是正前方,以免後方車輛追撞時造成二次傷害。如可以請離開車道,移動至電話亭或是護欄外側等相對安全的地方待援。

二、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無剩餘動能,或是無法移動的狀態下)狀況發生時:
- 倘若無法移動車輛時,請先開啟警示燈號(雙黃燈)
- 在確認左右兩側車道的車輛都已放慢車速,並確保自身安全的狀態下,再離開車輛於汽車後方100公尺以上放置「車輛故障警示牌」。(國道公路警察局的影片中,僅有表示「亦應在車輛後方100公尺以上設置車輛故障警示牌」,不過筆者認為這句話裡面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畢竟冒然的下車其實並不安全。因此建議至少在確保其餘車道車速有變慢的情況下,代表後方車輛有注意到事故發生,再進行置放三角錐的動作。)

雖然國道公路警察局或是高公局都有相關的事故處理指引,但在此我們還是希望傳遞給網友們一個大原則,就是在車禍或事故發生時,先確保自身的安全,之後再去進行放置交通錐等動作,不要因為急著要放三角錐或是其他事項,而把自己陷入更危險的狀態中。
我們都不希望車禍事故的發生,但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的報告顯示,車禍肇事原因第一名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108年度共發生13,278件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車禍(占總事故數量42.53%),因此即便不是自身車輛發生狀況,在開車時一定要做到的就是「注意前方路況」!切勿使用手機、分心、開啟ACC後棄之不理,畢竟上述所有的指引,都是在用路人可以遵守交通規則,同時專心開車的條件下才成立,希望各位用路人可以共勉之,守護你我的行車安全。

